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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校企合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1-03  浏览次数:427


   山东省育厅于全现代工作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职业院校: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教育部等六部门《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

十条意见》《山东省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要求,

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9〕12     号)精神,现就总结试点经验,全面

推进现代学徒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厚植工匠文化,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和多方参与的质量评价机制,加快培育一批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基于我省“政策引导、制度保障、平台支撑、四级推进”的 现代学徒制制度框架,围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和区 域支柱产业开设的相关专业,全面推进“校企一体、工学交替、 双师育徒、岗位成才”的山东特色现代学徒制。国家级、省级试 点项目都要形成制度健全、经验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到 2020 年建成具有 200 个以上典型案例的案例库。到 2022 年全省职业院校通过实施现代学徒制等手段,培育 10 万名左右“齐鲁 工匠后备人才”,为建设知识性、技能型、创新性劳动者大军作 出新贡献。

三、主要任务

各市、各职业院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职字〔2015〕22号)精神,深刻把握现代学徒制的内涵和特征,在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 工作中,落实好以下主要任务:

(一)校企协同育人。校企签订实施现代学徒制合作协议,明确校企双主体地位,落实双方职责、分工,充分利用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等,发挥校企双方的场所、设备、人员、信息优势,实现校企紧密合作、协同育人。

(二)招生招工一体化。校企共同研制、实施招生招工方案,组建现代学徒制试点班级,明确学徒的企业员工和职业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按照双向选择原则,学徒、学校和企业签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三方协议,对于年满 16 周岁未达到 18 周岁的学徒,须由学徒、监护人、学校和企业四方签订协 议,确定各方权益及学徒在岗培养的具体岗位、教学内容、权益 保障等。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采用现代学徒制形式,联合开展企 业员工岗前培训和转岗培训。

(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知行合一。校企共同设计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岗位标准、实训条件建设标准、企业师傅标准、质量监控标准及相应实施方案。校企共同建设基于典型工作任务的专业课程体系,开发一批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及时吸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生产案例,形成共建共享的教学资源体系。根据不同专业特点,校企通过半工半读、工学交替等形式进行学徒培养。开展现代学徒制的专业可优先安排参与实施“1+X”制度试点。

(四)双导师队伍建设。实施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双导师制度,建立健全双导师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制度,形成校企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建立灵活的人才流动机制,加大学校与企业之间人员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和专业建设的力度,打造专兼结合的双导师团队。

(五)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与现代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订学分制和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制订学徒、企业导师、双导师遴选、师带徒、学徒实习安全等管理办法。落实学徒的责任保险、工伤保险,确保人身安全,保证学徒合理报酬。建立学校、企业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

(六)考核评价机制。创新考核评价制度,制订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标准,将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师傅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相结合,构建第三方评价机制,由行业、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学徒轮训岗位群进行技能达标考核。建立定期检查、反馈等形式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山东省职业学校

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等文件要求,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土地规划、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校企开展现代学徒制项目的支持力度。从 2019 年起,市、县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设立职业教育 发展资金,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形成企业、院 校、政府和社会共同分担学徒培养成本的格局。

(二)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各市要建立现代学徒制工作指导、督查、年度报告和成效评估制度,加强项目年检和验收工作。山东省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对项目单位报送的年检和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地检查,在全省范围内公布年检意见和验收结果。在各级各类督查评估和职业教育项目评审立项中,现代学徒制实施情况将作为重要评价依据。

(三)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在山东省职业教育现代学徒制共享服务中心信息门户系统增设各市、院校账户,为职业院校全面实施现代学徒制工作提供过程管理、案例共享、认证管理、学徒就业跟踪等项目服务;充分发挥山东省现代学徒制工作专家指导委员会和山东省现代学徒制试点联盟作用,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探索实践,开展专项培训,推动经验交流,加大成果宣传,推广优秀案例,为全省职业院校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搭建省级服务平台。

(四)加强宣传推广工作。各市、各职业院校要及时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中的典型经验与成功做法,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增强现代学徒制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要借助招生咨询、职教活动周、校园开放日等活动,积极宣传现代学徒制培养成才的齐鲁工匠等先进典型,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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